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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及用戶契約

前言
本服務條款及用戶契約係為規範、歡迎使用LendLend平台(含網站、軟體暨應用程式,下稱「LendLend應用程式」),使用LendLend應用程式或開設LendLend帳號前,請詳閱以下服務條款,以瞭解崴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下個別及統稱「本公司」、「LendLend」)用戶之法律權利及義務,及用戶間使用LendLend應用程式進行租賃物品之規定,俾利彼此共同遵守:

1. 基本條款

1.1  本公司提供包含一個線上租賃平台之服務,為出租方(下稱「出租用戶」)與承租方(下稱「承租用戶」)(二者統稱「使用者」、「用戶」或「租借雙方」)間之商品租賃交易提供場所及機會。實際租賃契約存在於出租方及承租方之間,LendLend並非該租賃契約或租借雙方其他契約間之主體,且LendLend對該些契約均不承擔任何義務、不負任何擔保責任。租借雙方應自行承擔其間租賃契約、商品刊登、交付義務及類似事項之全部責任。若發生爭議,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用戶應自行協調、解決。

1.2  LendLend不涉入租賃雙方間之交易,亦不負擔用戶因LendLend應用程式進行之租賃而生之稅賦。但LendLend得預先篩選出租方、承租方或出租方所提供之內容或資訊。LendLend官方團隊對用戶上傳之資料具有疑義,用戶應向LendLend官方團隊說明或提供相關資料。

1.3  LendLend保留依第7條移除任何租借雙方透過LendLend應用程式所提供之內容或資訊的權利。

1.4  LendLend並不能確保租借雙方會確實完成交易。

1.5  用戶必須閱讀並接受本服務條款所包含、及連結至本服務條款之所有條款,且必須同意隱私權政策(連結至本服務條款)中有關於處理用戶之個人資料的規定。

1.6  LendLend保留隨時因應法規要求或符合誠信原則而變更、修改、暫停或中止LendLend應用程式或平台服務一部或全部的權利。

1.7. LendLend應用程式因進行維護致無法提供服務時,LendLend官方團隊將事先以電子郵件或公告之方式告知用戶。

1.8 LendLend可能會因改版、功能整併或服務升級而發行某些服務或其功能,該些服務或功能在試用期間可能無法正確運作或如同最終發行版本般運作。

1.9  LendLend得因應法規要求或符合誠信原則,對LendLend應用程式或平台服務某些功能設定限制,或限制使用者存取部分或全部LendLend應用程式或平台服務之權限。

 

2. 用戶註冊

2.1  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之部分功能應註冊帳號方得使用,用戶註冊帳號時應提供用戶之一些個人資訊(包含身分證件、商業登記文件等,詳參見第三條規定),並選取一組獨特的使用者識別碼及密碼,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始得使用該帳號啟用或存取LendLend應用程式或平台之服務或權限。

2.2  本公司保留依據其單方審核用戶帳號之標準,以維持用戶權益。

2.3  用戶之使用者識別碼、密碼不得提供予他人使用,且不得將帳號移轉予他人或授權他人使用。用戶發現自身之帳號、使用者識別碼及/或密碼有未經授權使用之情況時,應立即通知LendLend。即使用戶並非該活動或使用的操作者,用戶必須對自身之使用者識別碼、帳號下所發生之所有活動,及對於任何因密碼未經授權使用,所導致之損失或損害負完全的責任。

2.4  本公司保留單方審核通過同一自然人或法人申請註冊之用戶帳號數量。

 

3. 用戶資料

3.1  用戶為自然人者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實拍照片、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信用卡資訊。用戶若為法人,則必須提供公司名稱、電子工商憑證或營利變更登記書或商業證明文件、公司統一編號、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信用卡資訊。

3.2  用戶如未滿18歲或根據用戶所屬國家適用之法律規定得同意本協議之法定年齡(下稱「法定年齡」),用戶必須取得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許可方可開設帳號,且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同意本協議的條款。如果用戶不確定是否已達到法定年齡,或不瞭解本條款所述內容,用戶應先尋求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協助及同意,方可開設帳號。如果用戶是欲開設帳號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代表該名未成年人接受本契約條款,並且承擔對本帳號或公司服務之一切使用的責任,無論該帳號目前已開設或將來會設立。

3.3  為能有效保護用戶的隱私權,請用戶事先詳細閱讀本公司之「隱私保密政策」,以瞭解LendLend如何蒐集、處理、利用帳號或使用平台服務之資訊。用戶使用LendLend應用程式或平台服務,表示用戶同意LendLend得蒐集、揭露、處理、利用用戶個人資料及內容,LendLend使用用戶個人資料時,將尊重用戶權益,並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且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3.4  LendLend得將用戶個人資料用於個人資料建檔、租賃商品分析、租賃物推薦、市場分析統計、市場問卷調查、行銷廣告寄發、金融交易授權等,若基於其他需求欲使用用戶個人資料,LendLend應另外取得用戶同意,以確保用戶權益。

3.5  LendLend除因法律另有規定、緊急情況、維護用戶之合法權益,或經用戶之書面同意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第三人揭露用戶之個人資料及內容。

 

4. 用戶帳號刪除

4.1  用戶得依雙方約定之方式隨時請求刪除用戶LendLend應用程式帳號。用戶如需刪除LendLend應用程式帳號請透過e-mail方式聯繫LendLend官方團隊,用戶帳號刪除過程中LendLend應用程式會要求驗證您的身分。

4.2  即使帳號已終止,用戶使用上仍應對任何未完成的交易(無論是在帳號刪除之前或之後展開的交易)、租賃物運送、支付款項或因上開交易所生相關事宜負責,且用戶必須在其根據本服務條款及用戶契約迅速且有效地履行及完成所有未完成交易後,聯絡LendLend官方團隊。LendLend官方團隊對於根據本服務條款及用戶契約而採取之行動所產生的任何損害,不負期責。用戶放棄任何及所有對LendLend官方團隊所能採取之求償行動。

4.3  用戶帳號如被禁用、錢包尚有餘額未提領、帳號還有尚未完成的訂單或交易、尚未返還租賃物之交易,無法刪除帳號。

4.4  用戶帳號刪除為永久且不可逆的,一經成功刪除帳號後,即會帳號立即停用、移除帳號內折扣碼、交易紀錄、歷史紀錄與物品資料。刪除帳號後,要再次使用LendLend應用程式須重新註冊。

4.5  成功刪除用戶帳號後,於財務稽核目的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LendLend官方團隊將繼續持有交易資訊或訂單資訊。

4.6  LendLend保有拒絕用戶存取LendLend應用程式或平台服務之權限,或保留拒絕用戶因任何原因開設帳號之權利。

帳號

 

5. 用戶使用

5.1  用戶使用LendLend應用程式上傳出租物件資訊時,應擔保有出租該商品之權利,且應據實說明出租物件之資訊,不得有匿、飾、增、減之不實情形。

5.2  用戶使用LendLend應用程式上傳出租物件之資訊,應選擇物品類別,並輸入物品名稱、介紹、出租之日期、日租金價格設定、損害賠償費、選擇物品出租位置之範圍等,並設定收款帳號資料。

5.3  用戶使用LendLend應用程式或平台服務時,不得有違反法令之虞,亦不得具有以下情況。用戶應自行對透過LendLend應用程式上傳、張貼、以電子郵件寄送、傳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之所有內容負所有責任,用戶所為前開行為如有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自負其責,與LendLend並無關係。如用戶有未遵循本服務條款或LendLend官方團隊認為用戶行為有損害本公司或其他用戶權益之情況,LendLend得不另通知逕行終止與用戶間之契約。

(1) 上傳、張貼、傳送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提供任何違法、傷害、威脅、侮辱、騷擾、危言聳聽、令人痛苦、扭曲、誹謗、粗俗、淫穢、詆毀、侵犯他人隱私、憎恨、種族歧視或在道德上或其他方面令人反感的內容;

(2) 違反任何法律(包括但不限於進出口限制相關法規)、第三方權利或本服務條款規定「禁止或限制租賃之商品」;

(3) 使用本服務冒充任何人或實體,或虛報用戶與任何人或實體的關係;

(4) 以非LendLend官方硬體或軟體(包括但不限於模擬器、仿真器、機器人或其他類似硬體或軟體)使用LendLend應用程式或服務平台、註冊用戶帳號或登入用戶帳號;

(5) 將本服務使用於詐欺或洗錢之用途;

(6) 註冊及/或使用多個用戶帳號,進行任何違反本服務條款規範之活動有關;

(7) 操控任何商品租賃價格或干擾其他用戶之刊登行為;

(8) 上傳、以電子郵件寄送、張貼、傳送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提供侵害他人之任何專利、商標、營業祕密、著作權或其他專屬權利的任何內容;

(9) 使用本服務侵犯他人隱私、跟蹤或以其他方式騷擾他人;

5.4  用戶僅得以LendLend應用程式作為動產租賃之平台,惟不包括汽、機車(包含掛牌上路之電動車),且不得於平台上傳有關不動產及汽、機車(包含掛牌上路之電動車)之出租或承租資訊。

5.5  用戶使用LendLend應用程式承租租賃物,不得將該承租之租賃物出售、轉租、設定權利予他人。

5.6  承租用戶下單提出承租請求(包含載明交付租賃物之時間、地點)後,出租用戶應依LendLend應用程式提供之確認機制,於下單後24小時內確認是否接受訂單,並於確認接受後,訂單始告成立,同時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向承租用戶扣款,出租用戶則應依成立的訂單內容確實履行;惟若扣款失敗,該訂單即失其效力。若出租用戶於下單後48小時未回覆確認,該筆訂單即不成立。

5.7  前項訂單待承租用戶歸還租賃物後,LendLend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將結算第5.6條承租用戶的承租金額時,先扣除本公司之成交服務費及金流服務費後,定期結算將剩餘款項撥付至出租用戶之錢包。

5.8  用戶間使用LendLend應用程式進行租賃交易時,應依照租借雙方合意之時間交付、歸還租賃物。

5.9  出租用戶應妥善管理並確保其刊登之租賃物相關內容是最新資訊(例如商品名稱、租金、規格、型號、租賃物交付日、租賃物歸還方式及期限、及其他相關資訊等),不應張貼不正確或誤導之內容。商品頁面呈現之資訊,為成立的訂單內容之一部分。

5.10  若出租用戶未於約定時間、地點交付租賃物,承租用戶應即回報通知LendLend客服並給予適當之評價;出租用戶如有未按時、地交付之情況達3次,除LendLend認有正當理由外,LendLend得暫停該用戶帳號之使用,且LendLend及/或承租用戶得依法向該出租用戶為法律上之請求。

5.11 若承租用戶未於約定時間、地點受領租賃物,視同於約定交付租賃物日前3日內(含約定交付租賃物日)取消訂單,並須支付租金總額50%予出租用戶及本公司。前開租金由本公司取得租金總額50%之半數,所餘半數數額歸出租用戶取得,剩餘租金再由第三方支付公司退還承租用戶。

5.12  承租用戶受領租賃物時,應立即檢查租賃物,若有與LendLend應用程式所載商品資訊不符或有其他瑕疵之情形,承租用戶得逕行取消訂單,並應檢附租賃物與商品刊載頁面不符、或物件瑕疵之照片,向客服檢舉之;然租借雙方亦得於LendLend應用程式聊天處變更租賃物之現況而合意繼續租賃。承租用戶檢查租賃物後,除有不可抗力因素或有難以發現之瑕疵外,不得再行主張租賃物存有與商品刊載頁面不符之瑕疵,或出租用戶應負不完全給付的責任。

5.13  出租用戶交付租賃物時,若承租用戶指出租賃物與商品刊載頁面不符或有其他瑕疵,而不願確認並受領租賃物,請依以下方式進行:

(1) 承租用戶應即具有所指瑕疵的租賃物現況拍照上傳予客服審查,經客服審查有所指瑕疵,LendLend得取消該筆訂單,並退還款項予承租用戶。該筆訂單經取消後,若出租用戶拒絕取回租賃物,承租用戶應於約定交付日(含)起3日內將該租賃物郵寄至本公司,運送期間之危險負擔應由出租用戶承擔,承租用戶即免除返還租賃物予出租用戶的義務。本公司於收到租賃物後公告或通知出租用戶至本公司領取該租賃物,若出租用戶自本公司公告或通知(無論出租用戶收到與否)之次日前未至本公司領取,則出租用戶應依LendLend指定支付方式,按日給付LendLend該筆訂單每日租金15%之保管費;若出租用戶遲至本公司通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未前往本公司領取該租賃物,則該租賃物無償歸本公司所有,出租用戶不得異議。此外,本公司保管該租賃物之期間內,該租賃物之危險負擔由出租用戶負擔。

(2) 如經LendLend客服審查,該租賃物並無承租用戶所指資訊不符、瑕疵的情形,該筆訂單仍成立生效,縱承租用戶拒絕受領租賃物,亦不退還租金。

5.14  承租用戶於約定租賃物交付日(含)前15日以前成立之訂單,如欲取消訂單之租金及服務費用計算如下:

(1) 承租用戶於約定租賃物交付日(含)前15日(含)以前或成立訂單日(含)2日內取消訂單,無須支付租金、服務費予出租用戶及本公司,LendLend指定之第三方支付公司將依LendLend指定方式退還租金予承租用戶,出租用戶不得異議。

(2) 承租用戶於「約定租賃物交付日(含)起算前4日至前14日」取消訂單,應支付該筆訂單租金總額20%予出租用戶及LendLend,由出租用戶及LendLend各取得前開應支付該筆訂單租金總額之10%,剩餘租金再由LendLend指定之第三方支付公司退還承租用戶。

(3) 承租用戶於「約定交付租賃物日(含)起算前3日內」取消訂單,應支付該筆訂單租金總額50%予出租用戶及本公司,由出租用戶及LendLend各取得前開應支付租金總額之25%,剩餘租金再由LendLend指定之第三方支付公司退還承租用戶。

5.15  承租用戶使用LendLend應用程式於「約定租賃物交付日(含)起算前14日至前3日間」成立之訂單,如欲取消訂單之租金及服務費用計算如下:

(1) 承租用戶於「約定租賃物交付日(含)起算前14日至前5日內」成立之訂單,於成立訂單日(含)2日內取消訂單,或於「約定租賃物交付日(含)起算前4日內」成立之訂單,於成立訂單日(含)1日內取消訂單,承租用戶無須支付租金、服務費予出租用戶及本公司,由LendLend指定之第三方支付公司依LendLend指定方式退還租金予承租用戶,出租用戶不得異議。

(2) 除前項約定外,承租用戶於「約定租賃物交付日(含)起算前14日至前4日內」取消訂單,應支付該筆訂單租金總額20%予出租用戶及LendLend,由出租用戶及LendLend各取得前開應支付租金總額之10%,剩餘租金再由LendLend指定之第三方支付公司退還承租用戶。

 (3) 承租用戶於「約定交付租賃物日(含)起算前3日內」取消訂單,應支付該筆訂單租金總額50%予出租用戶及本公司,由出租用戶及LendLend各取得前開應支付租金總額之25%,剩餘租金再由LendLend指定之第三方支付公司退還承租用戶。

5.16  承租用戶使用LendLend應用程式於「約定租賃物交付日(含)起算前3日至約定租賃物交付日間」成立之訂單,如取消訂單,應支付該筆訂單租金總額50%予出租用戶及本公司,由出租用戶及LendLend各取得前開應支付租金總額之25%,剩餘租金再由LendLend指定之第三方支付公司退還承租用戶。

5.17  租賃期間屆滿後,承租用戶未依約定時間歸還租賃物者,應自約定返還租賃物時間之次日起算至返還物品之日止,按日給付出租用戶該筆訂單每日租金之1.5倍懲罰性違約金,並由LendLend指定之第三方支付公司逕向承租用戶扣款。若自約定返還租賃物時間之次日起算7日內,承租之用戶仍未返還租賃物予出租之用戶,承租用戶除應給付前開7日之懲罰性違約金外,尚應給付出租用戶於LendLend應用程式該租賃物頁面記載之損害賠償費用,且本公司得不經催告程序由本公司指定之第三方支付公司逕向承租用戶扣款並撥付出租用戶。

5.18  若於返還租賃物時,出租用戶當日未依雙方約定之時間、地點到場,承租用戶應將租賃物移交本公司保管,且自租賃物移交本公司保管時,即免除返還租賃物予出租用戶之義務,該租賃物之危險負擔由出租用戶承擔,出租用戶即不得以租賃物有所損害而請求賠償或主張遲延之賠償。出租用戶若有前開租賃物移交本公司保管之情事,應於移交至本公司保管之日起30日內向本公司取回該租賃物,並按保管日數額外支付本公司原訂單每日租金15%作為保管費用。出租用戶若未於租賃物移交至本公司保管之日起30日內向本公司取回,則由本公司無償取得該租賃物之所有權,出租用戶不得異議。

5.19  承租用戶返還租賃物時,出租用戶應立即檢視租賃物是否受有損傷,若出租用戶認租賃物受有損傷,應由出租用戶及承租用戶先行協商損害之程度及賠償金額,若無法達成協商,出租用戶須立即上載租賃物損傷之照片予客服,由客服判斷損害程度,決定承租用戶就該損傷之賠償金額(惟不超過出租用戶上傳所出租之租賃物當日市場價值),承租用戶及出租用戶對於該損害之賠償金額,均同意由客服認定並由本公司指定之第三方支付公司予以扣款,不得異議。惟該租賃物品之損傷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係正常耗損者,出租用戶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5.20  用戶如使用LendLend應用程式為租賃行為而有所得,用戶應依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及「個人營利為駐地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營業登記作業說明」之規定繳納稅捐,本公司不負擔相關稅負。

5.21  2023年5月1日00:00起於本平台成立的訂單,用戶依本服務條款所支付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服務費用、手續費、利息、損害賠償、違約金等,費用金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進入。

 

6. 罰責

6.1  用戶上傳之內容或交易之行為,經本公司認為具有違反法律或本服務條款及用戶契約之虞,或有本公司認為不適合者,本公司均得逕予移除及為其他必要之措施,併停止該用戶之資格、終止該用戶之本服務條款及用戶契約。

6.2  用戶在LendLend應用程式上傳規避給付本公司費用為目的之內容,本公司得逕予移除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6.3  用戶在LendLend應用程式上傳之內容涉及違反法令者,本公司得將之移送檢調機關偵查,並配合檢調及司法機關之偵查或審理。

6.4  用戶違反法律或本服務條款及用戶契約所致之相關法律責任,逕由該用戶自行承擔,概與本公司無涉。

6.5  用戶有違反其他法律或本服務條款之行為,導致本公司遭第三人、其他用戶或行政機關之調查或追訴時,本公司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商譽損失等。

6.6  承租用戶使用本服務有逾期未歸還租賃物、租賃物損傷但不賠償、及其他造成出租用戶損害之情況,經出租用戶提出書面請求,本公司審核確認後,將代出租用戶委託律師代為發函追償時,因追償所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商譽損失等,由承租用戶負擔。承租用戶亦應賠償前開因追償所生費用總額1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6.7  用戶同意並擔保,不會因關於LendLend應用程式上成立的交易或與此類交易有關的任何爭議,對LendLend或其關係企業提起訴訟或以其他方式主張索賠(除非LendLend或其關係企業是與該主張有關的商品的出租或承租用戶)。

 

7. 契約修改

7.1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及用戶契約,修改之部分自本公司向用戶公告時起生效。前述公告之方法,本公司得以電子郵件或於LendLend應用程式公告為之。

7.2  用戶於本公司公告修改之契約內容後,用戶繼續使用LendLend應用程式即視為同意修改之內容。​

 

8. 停止用戶資格

用戶於遭本公司停止用戶資格後,該用戶曾上傳至LendLend應用程式之資訊,本公司得予以刪除。但已與其他用戶達成交易者,不在此限,本公司將另以訊息告知與之交易之用戶,其有權取消該交易,而遭本公司停止用戶資格者不得異議。

9. 費用

因使用LendLend應用程式而成立訂單,出租物品之用戶應給付本公司出租物品該筆訂單租金總額25%服務費用,且前開服務費用係由本公司委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向承租用戶扣款後收受;惟承租用戶取消訂單時則依本契約第四條第十二款、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款之規定為之。本公司得以公告另行調整前開費用。

 

10. 公司責任

10.1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如軟體進行維護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所導致無法提供服務等情形,除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0.2  如本公司依法應對用戶負損害賠償責任,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不得超出該用戶該次給付予本公司之費用。

 

11. 授權事宜

11.1  用戶未經本公司授權,不得使用、重製或散布LendLend應用程式內任何智慧財產權。

11.2  用戶一旦提供出租、承租物件之資料至LendLend應用程式,即視為將之授權本公司及LendLend應用程式使用,本公司得將之用於文宣、廣告等宣傳或行銷。

 

12. 其他

本服務條款及用戶契約未盡之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補充。

 

13. 準據法及管轄權

13.1  本服務條款及用戶契約及其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等,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13.2  用戶與本公司間因本服務、本服務條款及用戶契約之爭議涉訟,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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