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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訂單之標準簡介

所有訂單在用戶送出租務需求後,一直到確認面交物件前都可以取消。

但用戶在不同的時間點下取消訂單,則會依照公司所制定的"訂單取消及退款條例"酌收訂單總金額之不同比例之收費。

詳情請參閱下方訂單取消及退款條例服務條款及會員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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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交付日起算前14日以上(含物品交付日當日)

申請租物之用戶​於此時間區段取消訂單,則退還 100% 原預刷之訂單總金額。

​物品交付日起算前14日(含物品交付日當日)

申請租物之用戶​於此時間區段取消訂單,仍需支付總訂單總金額之 20%,並退款 80% 原預刷之訂單總金額。

​物品交付日起算前3日(含物品交付日當日)

申請租物之用戶​於此時間區段取消訂單,仍需支付總訂單總金額之 50%,並退款 50% 原預刷之訂單總金額。

​約定之物品交付日

訂單取消條例詳細

訂單取消及退款條例

(壹) 承租需求及訂單成立規範

(一) 出租物件之用戶應於欲承租之用戶提出承租請求後2日內(包括提出請求當日)回應,若於提出承租請求後2日(包括提出請求當日)未獲回應,該提出之承租請求即自動取消並視同無效。該承租請求經出租物件之用戶確認後,訂單始告成立,惟一經提出承租請求,本公司指定之第三方支付公司即預向承租之會員扣款。嗣若承租請求未獲回應,本公司指定之第三方支付公司將返還預扣之款項予提出承租請求之用戶;若訂單成立,則於承租之會員歸還租賃物件後,經本公司扣除出租會員應給付本公司之服務費用後每月結算撥予出租之會員;此外,若扣款失敗,該訂單即失其效力。

(貳) 取消訂單之退款標準

 

(一) 不論何時成立訂單,於約定交付租賃物日(含約定交付租賃物日)前3日以內取消訂單,惟仍須支付租金總額 50%。

(二)​ 取消訂單所需支付之金額會以 50% 支付於出租方、50% 為平台服務費,如例: 租用總金額為 100 元,於交付租賃物日前一天取消,故須支付總金額 100 元之 50% ,共 50 元;此 50 元支付款則會拆分為 25 元支付給出租物件之用戶,25 元為平台服務費支付給公司。

(三) 約定交付租賃物之日起算14日前與出租之會員成立租賃訂單者:

1. 約定交付租賃物之日起算14日以前取消訂單,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2. 於約定交付租賃物日(含約定交付租賃物日)起算前3日至前14日取消訂單,仍須支付租金總額 20%。

3. 於約定交付租賃物日(含約定交付租賃物日)起算前3日以內取消訂單,惟仍須支付租金總額 50%。

(四) 約定交付租賃物之日(含約定交付租賃物日)起算前3日至14日內與出租之會員成立租賃訂單者:
 

1. 於訂單成立日(含訂單成立當日)起算2日之內取消訂單,無須支付租金予出租之會員任何費用。

2. 於訂單成立日(含訂單成立當日)起算2日之後至約定交付租賃物日(含約定交付租賃物日)算起3日前取消訂單,仍須支付租金總額 20%。

3. 如遇訂單成立日(含訂單成立當日)起算2日之內與約定交付租賃物日(含約定交付租賃物日)算起3日內時間重疊,則參照上述退款標準(貳)-(一)仍須支付租金總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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